本报讯 一小偷当街抢夺女士铂金项链,为逃避抓捕不惜将赃物吞进肚。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2007年9月19日18时许,林某窜到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中山路新华市场门口左侧巷口处,从后抢走张女士颈上的项链,周围群众见状,与张女士一起追赶林某。为逃避抓捕,毁灭证据,林某慌乱之中,一口把抢得的项链吞进肚里。不久林某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后来,公安机关缴获其排泄出来铂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1775.60元)。 (张茂盛 余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