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城监支队从2008年2月4日起至2月18日,对市内主要道路国旗悬挂情况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市内主要道路国旗悬挂情况总体良好,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国旗法意识普遍增强。
期间,市城监支队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市区主干道党政机关、公共娱乐场所、学校、设置有旗杆的高楼大厦的国旗悬挂情况。结果发现,市区胜利路、建设路、西区大道、港口路、白石大道、迎宾路、五邑路等主要道路旁党政机关悬挂国旗的情况最好,学校、宾馆、金融机构、大商场等单位或企业总体情况也较好。城管执法人员在春节期间检查中发现,江沙路不少品牌汽车经营商也都非常注重升挂国旗,而且他们升挂的国旗都非常规范、醒目、靓丽,令人赏心悦目,但也有少数应当悬挂国旗的政府机关及企业单位未悬挂国旗或未有悬挂国旗的设施,还有个别有条件悬挂国旗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悬挂。城管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注意到,有些建筑物上面的国旗夜间没有灯光照明设施,晚间美化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悬挂的国旗与企业旗帜高度相同,没有按规定突出国旗。 (吕胜根 熊志平)
相关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遇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办事处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