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广东省召开的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开平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开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开平市委的领导下,带领全院干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开平市标兵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确定了“打造五型机关,不断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创建以“五好”、“六好”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先进文明单位,使各项检察工作年年上新台阶。该院2005年度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06度被评为“江门市文明单位”,2007年2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开平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开平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报记者 刘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