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已顺利通过,继续被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
我市在2003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后,坚持长效管理,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实行城市卫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城市卫生管理能效,巩固发展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去年6月份顺利通过省的复查,被誉为“全省创卫工作的一面旗帜”。去年12月,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白呼群前来调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全国已经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城市当中,江门的城市卫生工作也是走在前面的。
据悉,全国爱卫办根据规定,去年下半年对2003年底以前命名的16个“国家卫生城市”和9个“国家卫生区”进行明查暗访,我市等14个市被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9个区被确认为“国家卫生区”,还有两个“国家卫生城市”被暂缓确认,限期整改,两个“国家卫生镇(县城)” 被撤销荣誉称号。
(李斌 李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