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记者朱文娜,36岁,1995年进入媒体工作,《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网发
本报综合消息 辽宁省铁岭市委2月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
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铁岭市委在宣布对张志国处理决定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事件回顾
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
《法人》杂志社隶属于《法制日报》。1月1日,该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去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
报道出来后,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天下午17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况”。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西丰警方未能如愿。
1月7日晚,西丰县公安局局长王卫东证实,确实对朱文娜采取了拘传的强制性措施。
西丰派员到《法制日报》登门道歉
因一篇报道涉及到县里主要领导,使得警方介入拘传记者,引发社会质疑声不断。一些司法界、媒体界人士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
西丰县公安机关1月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
9日下午,辽宁省西丰县方面派员就朱文娜被该县警方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和拘传一事,代表县委县政府专程登门向《法人》杂志社、朱文娜本人表示道歉。同时告知报社,“立案”、“拘传”已正式撤销。(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