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三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门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并原则确定今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送上春节礼包。
根据《江门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等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部门和市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政策性住房,《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办法》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需转让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此外,今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及有关申请程序等,将于近日由市房产、民政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尽快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送上春节礼包。
昨天的会议还对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物流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等进行了研究。(本报记者 冯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