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望稳定物价。王平强 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1月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势和具体申报备案方法,那么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措施?这种措施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得涨价?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应措施,将承当什么法律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恩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答: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必要性在于: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今年1月初,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三是不合理涨价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问:如何认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此措施是否意味着企业不得涨价?
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要正确认识,合理适度。一是合法性,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已经对此作了明确定的规定。在物价大幅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二是合理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三是临时性,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四是辅助性。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
问: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有哪些?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和备案?
答: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办法》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界定,要根据情况由受理申报的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调价备案主要是在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主要是考虑列入干预的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
问: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
答: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一是定价主体不同。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的主题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二是程序不同。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拟价调价方案。提价申报则是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同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三是时间不同。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政府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则是由政府管制价格。
问: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履行申报或备案程序?
答: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提高指定产品的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制定产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问: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义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王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