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2003年底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针对机构和个人的定向理财发放了“通行证”,但是,“由于此前种种不规范,券商个人定向理财2005年被叫停。此次《细则》的颁布,将使券商在规范的前提下重启这项业务。”业内人士称。据悉,在2月15日前完成意见征求后,该细则将正式亮相。
根据计算,券商接受单个客户委托资产的门槛可能为100万元。对此,江门不少券商表示,经过2006、2007年的大牛市,他们客户资产得到大幅增值,很多超过100万元标准,相信个人委托券商定向理财业务推出会受到很多客户欢迎,因此,《细则》颁布后,他们可能会考虑把门槛调高,至少在500万元以上。
据《细则》要求,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合法,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产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格、委托资产来源、用途不合法,或者证券公司发现客户涉嫌非法汇集他人资产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这就表明券商定向理财也具有一定风险,未来打算参与该业务的客户也需考虑风险问题。 (庄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