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新会区实行调价备案企业负责人价格提醒会上获悉,从1月24日起,新会区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新会畜牧食品有限公司、华华粮店、江门市家德信百货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被列为“干预”对象。据悉,此次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包括成品粮及粮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五大类基本生活用品。
五大类商品价格被“干预”
据介绍,根据《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
去年5月份以来,新会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食品类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了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另外,在此次涨价过程中,由于少数企业出现搭车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到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前期,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先后出台了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新会区也随之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方案。
据区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会区的实际情况,该区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五大类商品,均是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被列入新会区被“干预”对象,包括新会畜牧食品有限公司、华华粮店、明裕粮店、双水镇罗湾精米厂、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南隅店)、江门家德信百货有限公司、新会区金天龙百货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
违规涨价将受行政处罚
据悉,新会区此次价格干预的方式是实行调价备案制度。该区范围内列入调价备案的七家企业,主要实施的是调价备案制,即企业调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
物价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物价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物价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如不按规定申报备案,或申报后提前提价的,物价部门将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物价局指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被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市民一旦发现任何生产者、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58。 (本报记者 宁园 通讯员 林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