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来论
近日,笔者读了莫远航主编的《人民法院管理理论与实务——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一书。在细细拜读了这本60多万字的著作后,笔者认为,该书立足于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既源于实践,又是感性到理性的升华,尤其是对人民法院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既研究了人民法院管理的一般理论问题,又研究了人民法院管理的实践问题,根据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较强的现实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人民法院管理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断探索、改革、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这一管理理念,既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又是针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所作出的理性认识和思考,顺应了司法实践和人民法院改革的现实需要,反映了对人民法院工作认识上的宽广视野和远见卓识,体现了人民法院管理工作思路上的前瞻性和超前性。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视察江门中院工作期间,对江门中院“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现代法院管理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本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管理为“总抓手”,从司法的决策管理、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从法官的人事管理、分类管理、领导干部管理、法官管理、评审员管理、辅助和行政人员管理及文化管理等方面作了详尽的阐述。内涵丰富、体例新颖、思路清晰、资料翔实。林贻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