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08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已经确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下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为全市200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0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具体实施办法为:
企业退休人员以2007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53元的8%调整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4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则按双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68元。
在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加发基本养老金方面,在84元调整的基础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0元基本养老金。当建国前老工人按缴费年限加发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5元的,按45元调整。
另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据悉,劳保部门将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200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的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办法调整伤残津贴。
(本报记者 曹乃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