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调价备案商品种类目录(第一批)
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本月24日起,我市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市46家企业被列入首批被“干预”对象。人人乐、新一佳(江门中远店)等大型超市以及部分粮店和食品公司如要调高米、油、奶等食品价格,需报物价部门备案。
政府不干预合理涨价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去年5月份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食品类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了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前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先后出台了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我市也随之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方案。
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被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46家企业成为首批被“干预”对象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有两种,一是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二是调价备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目前我市暂没有向国家和省实行提价申报的生产企业。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包括成品粮、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鸡蛋等(如表格所示)。由于我市对液化石油气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故液化石油气没有被列入我市临时价格干预商品目录。
被列入首批调价备案的企业有江门市米王粮油商场、人人乐江门购物广场和新一佳江门中远店等46家,是在我市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以上商品的经营企业,他们在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市场影响较大。
不按规定申报将受行政处罚
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需向物价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权力。被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指定产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价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有关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物价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物价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如不按规定申报备案,或申报后提前提价的,物价部门将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冯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