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代表张国雄提交建议:鉴于开平政府的财力有限,希望从建设文化大省的高度,省里能为“开平碉楼与村落”安排专项资金。的确,作为一个只有7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人均可支配财力仅1031元的地方政府,开平市是无法承担保护“开平碉楼与村落”这一项非常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笔者十分赞同张教授的建议,因为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国家公益性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国际上有大量的先进做法可供借鉴,如法国政府文化预算中有15%资金是用来保护遗产;意大利每年拿出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还在法律中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资金;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以及属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所需经费由国家出资,不靠门票收入。
不过,除了政府投入这个主体外,还应建立机制发动多方参与筹措经费。一是建立文化遗产基金会。鼓励各种经济实体和公众在免税或者减税的情况下,通过基金会对特定或普遍的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发动民间成立保护碉楼的组织和文物保护志愿者。二是鼓励私人和企业参与保护和修复工作。群众的参与是最好的保护,开平碉楼大多处于偏僻的农村地区,如果把文物保护工程同扶贫项目结合起来,吸收文物古迹所在地群众参加文物古遗保护工作,在保护文物古迹的同时,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必能激发其保护积极性。三是合理利用开发增加收入。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开发以碉楼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同时促进旅游业发展。
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也不可复制,一旦毁损,将是不可弥补的损失和永久的缺憾。开平碉楼与村落是珍稀的、唯一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我们一定要尽快抢救和保护。文化管理部门在当好文化遗产守护神的同时,要认真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对于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