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谢某、欧某趁凌晨人少,进入多家网吧打着上网的幌子,专偷电脑内存条、CPU。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该2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谢某听说内存条和CPU可以卖钱花销,并略知拆卸方法,为了偷内存,便与被告人欧某密谋,趁凌晨时分网吧人少的时候,由欧某望风,谢某用螺丝刀撬开电脑主机机箱拆开电脑进行盗窃。在2007年4月至5月间,先后在江门、新会等地的10家网吧作案,窃得69条内存条和36块CPU,共值21290元。他们的盗窃行为大多被网吧的监控录像拍下了,最终落入了法网。
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欧某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欧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宁园 阮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