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开平市人民法院获悉,2007年,该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强化宗旨观念,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对772件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实行了诉讼费缓、减、免,缓减免金额达100.46万元。
据了解,该院在2007年进一步完善了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对尤其是涉及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务费等案件,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该院通过有关措施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缓解了家庭贫困的执行申请人生活困难。
另悉,该院立案庭、法庭不断采取新措施,广开立案“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一方面推行预约立案和双休日立案等快捷的立案方式,方便群众办理有关诉讼手续。另一方面做好对当事人的立案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努力营造便民的诉讼环境,使“打官司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本报记者 刘志聪 通讯员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