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起实行
新版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将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
■ 责任限额调高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
医疗赔偿限额提高到1万元
■ 无责财产赔付降低
最高赔付额降到100元
保监会要求简化处理机制
■ 旧保单也享受新限额
未到期保单也将享受新限额
保障若不够最好补充商业险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2月1日起将实行“新版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版交强险保额提高了,但保费下调了,这是自交强险2006年7月问世以来的第一次“改版”。
降费率升保额
据悉,新版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同时将简化无责财产赔付的索赔手续。
另外,新版交强险规定,从下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摩托车(50-250C)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的180元/年调低为120元/年。据悉,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
此前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旧保单自动切换为新限额
自交强险召开听证会后,不少近期车险到期的车主纷纷按兵不动,希望搭上新版交强险的顺风车。不少刚刚投保旧交强险的车主则抱怨,认为旧险责任限额只有6万元,保障不够。
据悉,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实施后,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调整后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也就是说,从下个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保险公司专家表示。
仍宜补充商业险加强保障
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到了12.2万元,不少老车主开始盘算:是不是可以省掉商业车险?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版交强险修改的责任限额方案,主要是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性保险予以补充。
分析新版交强险方案可发现,仅仅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死亡伤残赔偿超过11万元的部分,以及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车主自行埋单。“也就是说,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赔,车主还是只能通过购买商业车险解决。”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指出。
■看法
新版交强险对车主有利
据悉,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炳照表示,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初步测算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由于新版交强险重点考虑了在人身上提高保额,而且下调了保费,于车主有利,于受害的第三者也有利。(本报记者 梁绮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