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8年起,全国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原按照车辆号牌尾数对应月份调整为按照车辆注册登记时对应月份签注检验有效期。
据了解,签注的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次检验周期为一年的车辆,检验有效期签注1-21个月不等;二是当次检验周期为两年的车辆,检验有效期签注13-33个月不等;三是临界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转为每年检验2次车辆,检验有效期签注1-9个月不等。
调整后,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时间虽然有变,但机动车自注册登记时起至报废期满前检验总次数没增加,敬请各车主周知。 (宁园 李醒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