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鹤山市农业部门了解到,2007年鹤山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共向鹤山市的种植户、养殖户等发放补贴金额1000多万元,促进了农民增收。
据悉,2007年鹤山市重点落实粮食直补、农民购买新型农机补贴、鼓励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发展生产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村安居工程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鹤山市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19元/亩的综合补贴,共补贴29398户,补贴面积19.0882万亩,补贴金额为362.677万元;对种植面积15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综合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25元,共补贴1470户,补贴面积3.9315万亩,补贴金额98.2889万元;对该市6630户养殖户进行补贴,共补贴母猪79768头,补贴金额398.8万元。
鹤山市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调整了补贴购机的机型,2007年农民购买各类新型农机具102台,共获补贴资金13.5万元。
为鼓励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鹤山市制定了《关于延期实行支持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养鸡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山区镇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发展蔬菜生产的通知》,去年补贴133户,补贴资金27.5万元。 (本报记者 张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