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廉政、纪律问题零投诉、零举报、零违纪、零犯罪”,记者近日从鹤山纪委了解到,去年一年以来,鹤山市人民法院以“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积极实施“四项制度”,规范基层法庭工作,强化干警教育管理,促进基层法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据介绍,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完善基层法庭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三名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层法庭实施直接领导;二是建立院机关与基层法庭联系工作制度。院分派8名党组成员负责该市四个基层法庭工作,强化对法庭干警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法庭队伍建设、廉政警示教育以及审判业务工作;三是建立基层法庭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坚持每半年对各基层法庭庭长实施廉政谈话一次,每年与法庭庭长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组织各法庭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汇报会,对调到基层法庭工作的干警进行任前谈话,对基层法庭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四是建立基层法庭党务工作制度。四个基层法庭各自成立党支部,并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林育辉 李祖强 周文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