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加强宣传效果,把10元人民币的图样印在宣传单上,这种做法恰当吗?近日,恩城一位市民就给了记者这样一张宣传单,并表示了疑问。对此,记者咨询了恩平市的一位律师,该律师称,这种做法明显不恰当,但具体可咨询人民银行,记者随后跟中国人民银行恩平市支行取得了联系。
记者看到,这张宣传单主要是推介全牛火锅,宣传单的中间印上了10元人民币的图样,并称“凭此广告单张消费满100元可作10元使用”,而且竟把一个肥牛的图样印在了人民币图样上面,下面则留下了订座电话和地址。
对此,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不但不恰当,而且还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7条规定: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第五章第44条则规定: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将保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权利,并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市民喜欢在挂历、宣传单、冥币等上面印刷人民币图样。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市民切莫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王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