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开平市检察院连续受理了3宗因涉嫌强迫从事传销而转化成非法拘禁的案件,共造成3名被害人重伤、轻伤的恶果。该院侦查监督科对此类案件提前介入,对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均以非法拘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7年10月6日20时许,在开平市长沙区港口路87号住宅楼有人坠楼。经查明,坠楼伤者顾×伟被关在港口路87号1106房内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5天之久。顾×伟为了逃离困境,便从11层高楼爬出阳台逃走,但不幸坠下摔成重伤。
2007年10月21日,事主代×被朋友以邀请来开平玩的手段,由东莞市骗至开平市从事传销。代×得知要从事传销,便反抗要走。从事传销的何×萍、郭×翔、扶×宝、黄×广、赵×丰、郭×旺等人,即以语言威胁及暴力手段将代×拘禁在开平市长沙区曙光西路607房内,并没收代×的手机,不让其与外界联系。直至2007年10月25日11时许,何×萍等将代×转移拘禁的地方时,代×看到警车经过,成功挣脱报警。
2007年10月28日10时许,在开平市长沙区幕沙桥有一跳河的男子宋×根被救获。经查,宋×根是被一从事传销的李主任为达到强迫其从事传销,将其拘禁在开平市三埠区幕沙路28号502房长达4天,宋×根根为逃脱魔掌跳河逃走,引发事故。
这些案件引起了开平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该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该3宗案件后,专门安排人员跟进,对涉案的人员进行讯问,对其他的证据进一步核实加以固定查明,涉案的原×芹、杨×、何×萍等12人都是从事“肇兴源”传销职业的,该组织每人入会的时候需要交纳3860元产品费,并交8140元作生活费,以后只要介绍一个人来,当新入会员交纳产品费并支付伙食费后,介绍人就可以从中提成579元,并同时成为新会员的上线。这种金字塔式的管理,导致上线的会员为不劳而获、牟取暴利,以哄骗的手段欺骗亲戚、朋友、同学来到开平市,然后收缴入会对象的通讯工具,断绝其与跟外界联系,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以所谓“上课”的方法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软硬兼施的手段,甚至拘禁的方式,疯狂拉拢身边亲戚、朋友、同学加入该组织。去年10月份以来的连续3件案件中,都是受害人不肯从事传销活动,先后导致跳楼、跳河等事情的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近日,开平市民人检查院对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均以非法拘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报记者 刘志聪 通讯员 余继光)
■ 检察官视点
非法拘禁是指故意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犯罪的最主要特点是:使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说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以上几个案例均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 余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