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接听并回答。
因公伤入院治疗,向谁追偿损失?
何先生咨询:他是一公司的保安,在上班时间因公事被人殴打导致入院治疗,他可以向谁追偿损失?能得到那些方面的赔偿?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何先生依法可以选择向雇主或向侵权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方面的赔偿,同时何先生也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儿子被送给别人,该如何要回儿子?
郑先生咨询:他岳母将他的儿子送给了一对夫妇,他找到那对夫妇想要回儿子,遭到拒绝并不知去向。他该如何要回儿子?
答: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且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否则不具有收养的法律效力。郑先生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确定收养关系无效,依法要回自己的孩子。若对方故意躲避不肯归还孩子,则可能构成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丈夫与一女子同居并育有一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
某女士咨询:她丈夫与一名女子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
答:重婚行为既可以是登记结婚,也可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若她的先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小孩的事实存在,则可构成重婚罪;她可以以重婚罪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她丈夫以及第三者的责任。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本报记者 梁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