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切实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各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商品房开售24小时前,在商品房交易所醒目的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报讯 近日,台山市建设、规划、房产、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两局、发改、物价、工商等12个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引发了《台山市开展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份文件提出,商品房交易要切实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商品房实行“一个价”销售的规定。春节前,台山市物价局将先对群众多次投诉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检查,一经核实,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春节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进行全面检查。
供求大致平衡 楼价总体平稳
据悉,该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49家,从经济性质来分,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6家,民营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占33家;从地域来分,各镇占17家,台城占32家;从区域开发量来分,台城的开发量占该市开发量的80%以上,从经济性质主体占有量来分,民营企业占总开发量的95%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已经淡出该市开发行列,民营企业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的主导力量。
该市房地产开发业每年向国税和地税局上缴税金超亿元,是该市的支柱行业之一。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供求大致平衡,近年来开发和销售量基本保持在35—48万平方米之间,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现象。由于碧桂园的进驻,以及该市开发商开发速度的加快,开发量有所增加,2007年达到70万平方米,现楼供应有所增加。该市多年来楼价平稳,近年来有所升高,幅度在18—38%之间,处于江门市的中等水平。
商品房交易存在违规现象
通过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发现台山市个别开发商存在一些问题,如未能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楼和办理房产证等。目前,该市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仍存在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不规范,以及把与商品房相配套的建设费用在房价外另行收费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容易误导消费者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造成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流失。
切实明码标价及“一个价”销售
在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中,该市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切实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各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商品房开售24小时前,在商品房交易所醒目的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情况,包括每个在售单位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套内建设面积销售单价、总价等。第二,商品房交易即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第三,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商品房实行“一个价”销售的规定。各房地产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时,要把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记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实行“一个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这些费用。
台山市物价局等职能部门要求,各镇建设办对镇内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所有在该市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对照政策规定,自查自纠。春节前,台山市物价局将先对群众多次投诉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检查,一经核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春节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个别经过多次教育和督促仍不执行的房地产开发商除了处罚外,必要时将利用宣传媒体予以曝光。 (本报记者 赵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