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姚某在蓬江交警的大力感召以及家属的帮助下,终于到蓬江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悉,姚某于2007年10月4日在我市蓬江区胜利北路无证驾驶小客车,引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姚某妄图与朋友串供顶包来逃脱罪责,被蓬江大队民警慧眼识破并千里追缉。最终使其迫于法律压力,在政策的感召下投案自首。
去年10月4日10时10分,姚某(四川省南部县人)驾驶粤J388××小客车从里村往胜利北路方向行驶,行至祥盛路时,与行人姚某珍、卓某及消防栓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其中姚某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未考取汽车驾驶资格的姚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与朋友沈某(女,33岁,四川省乐山市人)串供,让沈某冒认是肇事驾驶员。姚某以为能借此瞒天过海,逃避法律责任。
去年10月4日,蓬江大队将该案列为刑事案件,对沈某实施了刑事拘留。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沈某的口供与事故事实有严重出入,疑点重重。为查清事故的真相,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市看守所,与沈某进行思想交流,最终沈某的心理防线崩溃,使沈某道出顶罪的事实。此时姚某早已逃之夭夭,不知所踪。
为尽快速将姚某绳之以法,蓬江大队专门成立追逃小组,于11月25日远赴四川开展调查。经侦查民警多方辛苦查证,终于得知姚某的住址所在地。
民警即刻连夜赶路,准备对姚某实施抓捕,但狡猾的姚某并不在家。民警立即向姚某的哥哥展开调查,希望可以得到姚某的一些线索,但姚某的家属均不合作。民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开展法律教育宣传,阐明法律政策。经过几回合的心理战,终于使得姚某家属态度软化,同意协助警方劝说姚某回来自首。
在民警的大力感召以及姚家属的帮助下,姚某自知逃脱不了罪责,终于在近日到蓬江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姚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最终被刑事拘留。
(梁绮桦 江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