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堤短语
去年以来,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各地已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设和推行力度。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更明确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
《江门日报》1月3日A02版刊发了《北新区将建近千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文,文章指出,继之前我市已启动市区第一期185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以来,市政府已在北新区划拨了30多亩地,计划建设第二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计数量近千套。文章还指出,今后我市将重点加快住房分类供应,除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外,还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住宅建设,建立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这条消息令人欢欣鼓舞!由此可见,国家推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江门市正在切实地付诸实施,且正大踏步地向前迈进。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难”、“住房难”的呼声越来越高。为稳定住房价格、打击楼市投机行为,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受到普遍拥护,使一些城市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的状况开始有所缓解。此时政府大力推行廉租住房制度,让面对畸高房价不寒而栗的大众、特别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买得起房或租得起房,得以栖身安居。相信随着《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并加以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步伐。
所以,对于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我们应该齐声助威鼓劲。各级政府应该把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来实施,抓紧抓好,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当然,廉租住房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好制度,好制度还必须执行落实好。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被糟蹋掉。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努力完善程序,严格监管,科学运作,比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完善申请、审批、退出机制,强化资格认定,谨防造假欺骗现象,严惩各种腐败行为等。(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