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山市通过建设安居房、廉租房的方式解决城镇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图为位于鹤山市区新航路的安居廉租住宅小区。
本报记者 林育辉 摄
本报讯 就大家所关注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我市建设部门,获悉我市将于近期在北新区建设近千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我市2007年已启动市区第一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选址在市区江南新村1-54号地,现计划建设185套(93套廉租住房、92套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可以满足解决现阶段市区住房特困户的需要。另外,市政府已经在北新区划拨了30多亩地,计划建设第二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计数量近千套。
我市其他地区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也正顺利开展,一些地区已取得成果,如鹤山市已于2007年年初完成了沙坪镇新航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和分配,小区建设投资规模第一期为340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共312套,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该市同时投入100多万元将100多套镇区的直管公房改造为廉租住房。对个别极度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该市按照1元每套象征性收取廉租住房月租金。
最近,我市已由市民政局牵头,蓬江、江海区政府及市房产、建设、财政、统计等部门配合,率先启动低收入家庭调查及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工作,并根据我市社会发展情况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资格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据悉,按照省“全民安居工程”和市政府要求,2006年底,我市通过建设廉租住房或改造公产房提供房源,已全部解决全市389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困难。我市正力争解决全市392户城镇双特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使特困户能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树立改善生活的信心。今后我市还将重点加快住房分类供应,除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外,还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住宅建设,建立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本报记者 董平 通讯员 杨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