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12月21日,省经贸委、江门市经贸局、江门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组对鹤山市24家农家店进行验收。
据了解,根据国家商务部、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江门市经贸局、江门市财政局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鹤山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和谐局面。鹤山市经贸局今年初在该市开展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在鹤山市财政局、供销社的配合下,对原有农资经营的103家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筛选,对符合条件的24家按省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要求,按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四统一的标准进行改造并组织申报。 (鹤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