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右)和现任香港特首曾荫权(左)。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12月29日电 29日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不实行普选办法,2017年可以实行普选办法。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此前提下,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会议认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曾荫权发表声明
据新华社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落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订出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政制发展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曾荫权说,他和特区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表示欢迎和感谢。
曾荫权在声明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清楚表明,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以由普选产生。
曾荫权说,今天,香港进入一个重要的新阶段,普选目标年份已经定下。他希望香港市民,要用新的思维去努力落实2017年先行普选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普选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由普选产生。
曾荫权表示,回顾香港民主发展历史,普选议题由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争论不休。香港各党各派、各界各阶层在这个问题上各持己见,壁垒分明,长期分化。倘若情绪之争、党派之争继续下去,将会严重祸害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他表示,香港社会“现在是放下争拗、走向和解、寻求共识的时候”。
曾荫权在声明中呼吁香港社会珍惜这次机遇,以理性、务实及包容的态度,建立共识。他说:“只有这样做,才可以实现市民的期望,完成国家的托付,也能够无愧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