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两周。
据了解,此次会议将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