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7年12月起,开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中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圩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80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人每月增加30元。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开平市政府十四届1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提高标准后所增加的保障救济经费仍按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由镇(街)财政负担40%,开平市财政负担60%,开平市属单位在职、失业、下(待)岗、离退休困难人员的保障救济经费由开平市财政全额负担。
据了解,近年来,开平市大力改革低保金的发放形式,实行低保金集中转移支付。目前,已顺利完成开平全市3058户低保户集中转移支付低保金,共支付低保金653.3万元。同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下半年,该市发放了42万元临时性物价补贴和生活补助,有效地消除了因物价上涨给低保家庭的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报记者 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