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蓬江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于近日出台。据介绍,新方案实施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村民报销封顶线最高可达3万元。新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蓬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民看病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悉,新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报销封顶线最高可达3万元
据介绍,2008年蓬江区各级政府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资金扶持,高于2007年的40元;同时,2008年合作医疗分基本档和提高档,参加基本档的村民每人每年交纳50元,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参加提高档的村民每人每年交纳70元,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参加提高档必须以村委会为单位选择参加。
报销比例有变化
参合村民因病在户口所在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报销起点线200元以上部分的60%,在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报销起点线500元以上部分的50%,均比2007年提高了10%。2008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顺产)一次性补助2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500元。
镇卫生院实行门诊定额补偿制度
参合村民到户口所在镇定点医院就诊,由医院具有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所开具的门诊处方,可享受免收挂号费,治疗费、辅助检查费减收10%中药(不含中成药)、药费减收5%等方面的优惠。其中,对民政机构核定的参合农民贫困户、参合残疾人减收15%(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社保部门规定自费的除外)。对民政机构核定的参合农民贫困户、参合残疾人减收10%(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社保部门规定自费的除外)。优惠限额为每人每年最高优惠限额10元。 (本报记者 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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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人员如何办理报销?
参合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病历和原始发票,住院的参合人员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分娩的参合人员还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参合人员还需提供处方复印件。就诊参合人员填妥《呈批表》后,到村委会提出报销补偿申请;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根据合作医疗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后,由指定人员于指定办理日送交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