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新会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68号公告,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即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 (李夕菲 胡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