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边缘线行走;
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横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道路时,应当左右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遇人行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通行;
行人列队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道的,应当直行通过。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乘坐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的,应当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应当在机动车驾驶人身后正面骑坐;
不得有与机动车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不得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滞留;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通过陡坡或者途中车闸失效时,应当下车推行;
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驾驶自行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将受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规定:
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的罚款,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的罚款 ;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和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不能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