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仅仅为了谋财,就纠集未成年人周某对自己的两名远房亲戚痛下杀手,近日,年仅19岁的罪犯黄某迎因抢劫罪,被市中院判处死刑。
据了解,黄某迎于2006年4月18日下午向周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议,杀害其远亲黄某和刘某抢劫财物,周表示同意。随后,由黄某迎出资,二人共同购买了具有安神催眠作用的胶囊、透明胶带、手套,准备用于作案。次日下午5时许,黄某迎与周某乘车到江门市区,购买了两碗皮蛋瘦肉粥,在粥内混入催眠药物。二人来到被害人住处,以请喝粥为名进入房内,分别让黄某、刘某食用了两碗混入药物的皮蛋瘦肉粥。刘某吃过以后头晕回房睡觉。
看到时机成熟,黄某迎示意动手,并迅速戴好手套,趁黄某不备,将其按倒在地,在周某的协助下用透明胶带封住黄某的口、鼻,捆住其手脚。二人在房内搜找财物,共劫得人民币2000余元、千足纯金手链1条、千足纯金耳环1对、千足纯金猪摆件1件、白银手链1条及饰品手链1条、饰品戒指1枚。看到刘某醒来,二人又将刘的口、鼻封住,双手捆绑。见黄某未死,二人又将其抬到大厅东侧卧室内,黄某迎分别持菜刀、黑色刀柄小刀和水果刀先后在黄某的右手臂切割数刀,后二人逃离现场。
同月20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人员将黄某迎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均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黄某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两人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迎纠集未成年人,积极实施暴力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市中院审理此案后,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黄某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黄某迎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黄某迎的死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黄某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近日,在市中院召开的宣判会上,黄某迎被押赴刑场。
(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