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村民虚构其所在村委会有土地分配,并到一处空地进行指认,说转让自己的该处住宅地,在两年的时间里,骗取他人购地款近4万元。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被告人梁某全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梁某全虚构村委会有土地分配,其有住宅地出让的事实,并到会城时代城酒楼附近指认空地,于2004年11月至2006年期间,分别骗取余某等两人的购地款人民币386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全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宁园 阮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