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法大春秋师事务所徐林英的律师接听并回答。
货款该由谁来付?
问:我与一家公司(该公司股东有A、B两个股东)业务往来,均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最近的一笔货款由A股东拿走,但A股东没有将该支票拿回公司,而是将支票拿回自己另开的公司,现B股东称A股东已不在其公司且没有收到货款,要求我支付货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因你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及支付支票在先,且该公司也一直是A与你联系,而B股东声称A已离开公司在后,因此,你有理由相信A的行为是代表该公司的行为,你无需再行向该公司付款。
没有尽抚育义务的继父母,继子女对其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问:我50多岁,与一70多岁男士准备再婚,若男方过世后,其子女是否需要赡养我?
答:不需要,因为:你若与该男士结婚,你与男士的子女属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因其子女均已成年,你没有对其抚养教育,而对于没有对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继子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二手楼墙壁渗水,该谁负责?
问:我最近刚买了一间二手楼,后来准备装修时发现房屋的墙壁有渗水,是邻居装修造成,请问我该如何办?
答: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你可以先跟邻居协商,妥善解决,否则,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下周五上午,由李力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本报记者 梁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