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户口在会城灵镇村的黄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嫁到同村,后来离婚了,每年应得的村中年底分红竟然也被取消了。
据黄女士反映,她是会城灵镇村人,她于1976年与同村的一名男子结婚,后来因感情不合,双方于1995年离婚,离婚时判得15平方米的住所。离婚后,黄女士放弃村中物业,没有继续在灵镇村居住,而是出外到会城城区租屋居住,靠打工为生。开始几年,灵镇村还向黄女士发放年底分红,分红所得为3000元至5000元不等。此外,遇到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黄女士也可收到由村委会发来的选举证。
可是,好景不长,从1999年起,灵镇村委会以黄女士户口已迁出为由,不再向黄女士发放年底分红,但据黄女士从公安部门查核,其户口一直在灵镇村,根本没有迁出。黄女士表示,自己的年纪已有50岁了,身体越来越差,她希望能获得村中的分红,减轻生活的压力。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则表示,按照黄女士所说的情况,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妥的,已构成对黄女士合法权益的侵害。黄女士跟本村人结婚,离婚后,其户口一直在本村,不仅要承担村民的义务,也应享受包括分红的村民权益。 (本报记者 梁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