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公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从时空的角度来分析,途径有二:其一,“体内规制”,在权力结构的内部对正在运行的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包括“以权制权”,运用上位、平位和下位的权力进行制约;“以物制权”,运用高科技的手段确保制度执行的刚性度。其二,“体外制约”,在权力结构的外部设置制约因素,即“以民制权”,通过民众监控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两者相互为用,但“体内规制”与权力运作同步,起决定性作用;“体外制约”与权力运行的时空上存在差异,起辅助性作用。
“以权制权”,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举措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当前,“以权制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权力监督结构不合理。上位权基于信息不对称而难以全面制约下位权,平位权由于权力体制的变异又无力相互制约。其二,管理权和监督权不平衡。监督机构繁多但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依附于被监督者,形成“同体自身监督”的局面,因此“以权制权”,需要解决上位权制约和平位权制约两大问题:
1.上位权制约。根据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的研究成果,在行政体制中,上级与下级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下级在上级面前有信息优势,上级在下级面前有权力优势,两者权衡的结果是:上级必须运用权力优势来克服信息劣势,而这一过程是需要耗费大量成本的。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就可能运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搞腐败活动,牟取私利;而上级要监督下级,揭露下级的腐败,必须花费很大的代价去挖掘信息,因而在特定的代价范围内,腐败得到惩治的量是有限的。可见,下级腐败空间的范围是随着上级惩治的决心、愿意支付的成本和可能支付的成本的变化而变化。为了推动上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些地方规定了“责任连坐制度”,然而问题是:在上级“责任连坐”的成本小于收益时,“连坐”制度的效率就会大大降低;当上级也一样参与腐败活动时,腐败的空间就会急速膨胀。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改革各单位纪检组织的归属。根据中央的决定,纪检部门将实行统一管理,但财权仍然受制于被监督单位,因此如何更有效地保持其独立性,以及如何解决因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所引发的权力制衡问题,仍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我们认为,各单位纪检组成员由纪委统一任命和管理,编制也应从属纪委,工资、奖金由纪委发放;纪检组只对纪委负责,有权监督所在单位的各项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并通过网络技术及时向纪委报告工作。第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财政部门统一成立会计机构,向各国有单位派出财务主管会计,并通过会计账簿网络平台,对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自动监管。
2.平位权制约。权力结构内部的平位权相互制约的最大障碍是“一把手”专权问题,即所谓的“权力操作的二元化”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班子成员的独立性和责任感。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一把手”是权力监督的重点。据此,完善平位权制约机制的关键性环节有三项:任命机制、表决机制和责任机制。在任命机制方面,正职由上级委派,副职在上级主持下,由单位全员直接选举产生之后由上级任命,取消正职的提名权;副职在任职期限内非因违法失职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免职或调任。在表决机制方面,明确规定“票决制”事项范围,凡属“票决制”范围的事项,正职无一票决定权或否决权,只有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职责,会议过程应当记录入档并报上级备查。在责任机制方面,非“票决制”事项,副职提议,正职决定,副职负主要责任,正职负连带责任;正职否决提议的,副职不负责任,正职负责;正职提议的,应当提请班子讨论决定,不得自已提议自已决定;副职明知正职的行为违法,不向上级报告,对不报告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以物制权”,规范权力的制度设置
十七大报告要求:“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践证明,规范权力的制度设置,或许是刚性的,但执行起来却往往成为权力者任意“变通”的弹性物,因此运用高科技的电脑网络技术,将规范管理和制约权力的制度设置进行物化处理,是保持制度刚性度的最佳途径。
从现有的实践来看,规范管理职权的制度物化,至少可以运用于以下四个方面:(1)信息管理系统。(2)财务管理系统。(3)监督管理系统。(4)项目管理系统。有关部门或单位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把规范管理和制约权力的制度物化为电脑技术,让物化的人脑思维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这样,“物化的制度”就完全有可能跳出“体制异变”的怪圈,摆脱“制度虚化”的种种人为因素,排除层层人际关系的干扰。显然,“物化的制度”不需要权力,但“制度的物化”却需要政府权力的推进,需要人、财、物的支撑。
“以民制权”,完善民众监控机制
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实现民众监控权力的运作,需要推动以下几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改革举报制度。当前,监督指向单一,监督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能,因此举报的渠道和方式必须进行重大改革。第一,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投诉。第二,检察机关需要借助“王海打假效应”,激活现有的举报制度。
2.落实信息“分层公开”制度。民众举报的前提是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化,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然而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客观上会造成政务、财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必然要求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差异性。当前,“政务、财务、厂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除主观因素外,一个客观因素的制约性,也是不可忽略的,即公开透明的层次问题。为此,落实“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以“分层公开”为基础,并根据不同层次的公开内容和程序以“制度”形式确定,防止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其一,公开的对象。各单位公开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可以区分为对上级部门、班子成员、单位职员和社会公众等四个层次,公开的内容依公开对象的不同而有别;其二,公开的组织。各单位都应当建立和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单位“一把手”抓落实。其三,公开的途径。信息公开机构负责设立“公开网点”,分不同层次设定不同的网页,限定公开的范围,如向班子成员公开的网页,由各成员依其密码进入;对上级公开的,发送到指定的网点;对单位全员公开的,设定特定局域网,职员自由读取。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检派驻机构专司监督职责,信息公开正是监督的内容之一。
3、推进新闻监督制度。民众审视的结果,自然要进行评判、披露。新闻媒介,就是民众对有关公务活动进行评判、披露的重要阵地。在美国,近年来兴起了一种作法:赋予记者保守信息来源秘密之特权。传播媒介不仅有获取信息、发表信息的自由,而且有拒绝透露信息来源的自由。从而,免除了记者的尴尬,使之各显神通,放开手脚去猎取信息。那些实施腐败行为的人,自然难以脱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罪恶害怕阳光,腐败畏惧舆论。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实际上,已吹向了制定新闻监督法的号角。制约和监督权力,理应适用时代的呼唤,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与合作,推动新闻媒介体监督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民众监控权的落实。 (杨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