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综艺天王吴宗宪各种争议从未断过。他的“颉客隆”电影公司,被查出2001年度虚增成本费用,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共226万元。“颉客隆”打行政诉讼抗税,但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须补税罚钱。吴宗宪近日表示:“我们对判决有异议,但仍会补缴这些税款。”
“颉客隆”在1999年发行吴宗宪电影《神探两个半》,目前公司登记负责人则为吴宗宪的哥哥吴堂榕。税务局清查该公司申报2001年度的营所税时,营业成本费用部分,有400多万元缺少原始单据可以核对。剔除400多万元的成本外,要求该公司补税113万余元,以及罚款226万元台币。
“颉客隆”认为,因会计人员屡次更换,公司也搬家多次,因此找不到当年的账册、发票,税务局不能因此就要求补税及罚款,因此和税务局打官司抗税,但行政法院认为,依照税务局稽查情形,“颉客隆”的确漏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判决败诉。
吴宗宪今年在影视圈收入估计超过1亿元,昨他录台视《王牌大连宪》时表示:“我们并不是逃漏税,而是提出异议。”他还强调,“像拍电影的损失,这属于认知上的问题,我们拍了《4大金钗》、《傻傻爱》跟《神探两个半》等电影,政府也没补助,像有些临演的支出,哪有报表?还有发电车临时工这些支出,也没单据。既然法院判了,就会补缴这些税。” (胡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