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人非常感谢法院公正、公平的判决……使我们外来投资商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加强了我们对江门投资环境的信心……”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基云院长收到了一封来自日籍投资商人太田康正、催广的感谢信。
原来,2006年11月,日籍投资商催广认为,房产局将公共楼梯确权给陈某某,影响了自己购买的蓬江区良化大道64号商住楼首层至三层共16套商铺正常使用。崔广将江门市房产局和第三人陈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房产局核发的给陈某某的《房地产权证》。蓬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7年2月5日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房产局核发给陈某某的房产证,并指出楼梯必须公用。被告房产局和第三人陈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且另一涉案人员黄某芳也因类似情况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房产局发给催广的64号103商铺的房产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为慎重起见,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做协调工作。
由于催广对中国法律不理解,唯恐法院偏帮对方当事人,拖延办案,担心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江基云院长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指示主管行政审判的林修凯副院长和承办法官先做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并在出差回来后马上约见催广。
9月7日,江基云院长、林修凯副院长共同接访了催广。江基云对催广提出的问题逐一释法说理解答,希望当事人能尊重法律、相信法院,法院一定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公正判决。经过解释,催广对法院的工作予以理解,一再感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对此案的重视,并表示要向其合作伙伴太田康正做好解释工作,不再为此问题四处上访。
今年11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客观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太田康正和催广在收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后,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十分感动,于近日专门给江基云院长写来了感谢信。在信中崔广还表示,自己会尽最大的努力,向友人推荐江门的投资环境,使双方的经济合作能够更加紧密。
(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