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一起因货物托运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被蓬江区消委会环市投诉站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了500多元的损失。
陈小姐在市区天福路某物流中心托运一批玻璃到外地,可是20多天过去了,货物仍未送达目的地,这期间,陈小姐曾三番五次地打电话询问该物流中心的运送情况,可是该中心负责人总是以各种理由辨说,并且态度极其恶劣,直到最后,该物流中心才告知陈小姐,该批货物已经在运送过程中损坏,并且拒绝退还已损坏的货物,还以陈小姐没有为货物支付保费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陈小姐在极其气愤以及无奈的情况下,来到蓬江区消委会环市投诉站投诉。该站工作人员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经了解证实,原来该批货物并非如物流中心所说在运送过程中损坏,而是遗失了,因此不能以货物损坏处理,应该以货物遗失处理,按照相关的规定,无论托运人有没有为货物缴纳保费,如果货物在托运过程中遗失,该物流中心都必须赔偿托运人的损失。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地与物流中心做沟通,以及详细解释和调解工作后,陈小姐终于在该投诉站的帮助下索赔成功,挽回了500多元的损失。(韩玲群 钟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