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完整的药品召回法规终于出台,药品召回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王鼎强 摄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正式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药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召回”适用的情况是,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企业须在24小时之内召回。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对《办法》的出台有何看法?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受访企业均表示,药品生产企业作为履行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办法》的出台,可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筑起新一道安全屏障,他们乐于见到《办法》的出台,并将义不容辞地按照《办法》的规定履行企业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积极召回可减免处罚
据了解,新发布的《办法》明确了进口药品的召回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即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进口药品需要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对于那些发现了药品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的企业,《办法》规定,有关部门须责令其召回,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办法》也增加了对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减免处罚的条款,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说明,对于那些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不适用召回程序,因为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及行政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义不容辞履行企业责任
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对新出台的《办法》有何看法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江门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江门名盛制药有限公司和江门市恒健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
江门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品质部的黄经理说,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亿万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任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单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追求社会效益,乐于对社会作出承担。《办法》的出台,也是基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出发的。毕竟,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都有严格的监管,出现问题药品事件的可能性极低,若万一发生这种情况,厂方采取紧急措施是必要的。这样做既是向人民和社会负责的体现,也是维护企业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
其他受访企业均表示,制药企业作为履行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他们乐于见到《办法》的出台,并义不容辞地按照《办法》的规定履行企业责任。(本报记者 黄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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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召回分三个等级
级别 用范围 召回时间
一级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企业须在24小时之内召回
二级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须在48小时内召回
三级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须在72小时内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