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来说,要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逐步让农民享受到与市民一样的待遇。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各级政府抓“三农”的责任意识。农村税费改革后,“三农”工作对基层政府来说,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因此,要有刚性要求,才能使“三农”工作真正得到重视。建议将“三农”投入、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纳入镇级政府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对镇级领导督查的硬指标。
2、加强载体建设,落实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政策。参照城市居民社区建设的做法,以农村服务中心为载体,探索让农民享受到与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所谓农村服务中心,就是集农村的“两委”办公场所、多功能学校、党员活动室、图书室、计生室、卫生室、超市、便民服务大厅等公益性设施于一体的场所。这些设施有些在农村已经有的,需要改造完善,整合功能;没有的,统一规划,分步建设。这样,既有利于对农民的服务,可逐步理顺村级治理结构,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实施“减少农民”工程,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农业现代化必须走产业化、规模化的路子,为此,必须让一部分农民转移出去,引导土地集中经营,因此,建议实施一系列的减少农民的政策,如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对农民的就业帮扶、扶持农民进城安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
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业功能和农村发展空间。在加强标准化农田基本建设的基础上,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种养大户等为载体,配以科技、品牌、质量安全等手段,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在具体措施上,一是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等,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二是要引导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三是要通过实施“四个带动”,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效益,即实施基地带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实施品牌带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力、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实施龙头带动,提高我市农业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实施特色带动,以特色赢市场、出效益。
5、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农民的权益问题。要针对不同分层的农民,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加以指导。对纯农民而言,要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减负措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公共品供给;加强农科技术推广,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规范农资市场,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其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失地农民而言,要逐步建立充分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的征地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其转移就业及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对城中村农民而言,逐步使其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同时,在确保集体权益的前提下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进城的农民工而言,要消除制度歧视,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以及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出嫁女而言,要利用修改村规民约以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契机,从制度上确保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政策调处力度,力争尽快解决我市农村出嫁女的权益保障问题。
(江门市委农办副主任 陈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