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有市民投诉,指在市区某些商店买东西,向商家索取发票,却遭到商家的拒绝。一些商家以交纳固定税款为由不给发票,一些商家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给发票。为此,记者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解,并咨询了有关部门。
张先生在市区某店铺买了台手机,付款后,张先生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说自己交纳的是固定税款,所以没有发票。“商家存在不存在偷税的情况?”张先生提出疑问。陈小姐在蓬莱路某商铺购买了一块手机电池,商家也告诉她,商店里不给客人发票,商品需要补修的时候就可以拿收据作为凭据。当陈小姐追问要发票的时候,店员回答说商店没有交增值税,所以没有发票。市民梁先生在地王广场二楼某商铺里购买了一个皮包,向店员索取发票,店员告诉梁先生,小型商铺一般是没有发票的,拒绝开发票给梁先生。
市国税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但凡市民消费了,商家都应该提供发票。一些商家交纳的是固定税款,但一样可以开出发票,当销售额需要交纳的税款大于固定税款时,商家应该补交超额的税款。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市民可以到各区的国税稽查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