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08年1月1日越来越近了,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人们在期待着。
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即将施行的《劳动全同法》,如旋风一般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与争议。翻阅近期媒体的报道,有两个关键词不容忽视:一为学习,一为规避。
学习是扎扎实实的学习,从政府组织到企业自发,企业界在学习此部法律过程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主动,显示了一种群体性的警觉和紧张。很快,一些“规避”性的行为随之而来:华为7000人辞职事件、沃尔玛中国裁员风波,以及诸多被解读为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大小事件,在近期频频见诸各地报章。
笔者无意指责那些提前“规避”的企业,毕竟,“规避”行为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相反,笔者对这些企业充满了敬意。我认为,这些举动表明了他们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充分尊重,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他们并无意在明年1月1日后与这部法律进行对抗。少数不声不响的”无良“老板最值得担忧——无视法律才是对这部法律最大的伤害。
“明年1月1日后,是公司主动与我们签合同还是我们找公司签合同?公司不跟我们签合同我又不想失掉这份工作怎么办?”“老板不签合同,又不给我们发厂牌,领工资时也不让我们签字怎么办?我如何证明我与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不久前在东湖广场举行的一场《劳动合同法》咨询会上,劳动者们排队咨询《劳动合同法》,他们的眼神中流露着希望又充满着担忧:对于最底层的劳动者而言,这一部新的法律,在少数无良老板的演绎下,会不会只是从纸面到纸面?
其实,通读《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新法最大的亮点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比如,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持续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它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违法成本,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在笔者看来,这一次,法律的武器是真正交到了劳动者自己手中,可是,劳动者知道在法律中自己的位置吗?在用人单位紧张学习这部法律的时候,我们劳动者是否也开始学习了呢?(灼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