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台山市工商局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自2008年起,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新增4个行业。
据介绍,自2008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在原来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但不包括特许经营)等行业的基础上,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将再增加以下4个行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包括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仓储业(包括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仓储),笔译和口译服务(指办公服务中的翻译服务)。
此外,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本报记者 严建广 通讯员 黄秀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