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10月份起再次增发3个月城镇低保临时补助,每人每月10元,以确保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消费品价格上涨而降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年初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多次专题研究在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情况下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及时采取临时补助方式,切实加大低保对象生活保障的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今年7月份,全市统一对城镇低保家庭实施临时补助,其中市直补助城镇每户低保家庭20元,其他市(区)补助城镇每户低保家庭15到20元不等;从8月份开始,全市实行新的城镇低保临时补助办法,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执行,补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其后,又要求,各地从10月份起再次增发3个月城镇低保临时补助,每人每月10元。最近市委、市政府还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增发的每人每月10 元的城镇低保临时补助,市直继续执行至2008年3月份,以确保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消费品价格上涨而降低。(江民 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