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际控制人“协议离婚”,*ST宝龙又将因财产分割发生股权变动,然而就在两周前,*ST宝龙还曾表示,在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内,公司不会存在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等重大事项。
本报综合消息 *ST宝龙12月10日表示,公司董事会接实际控制人杨龙江先生书面通知称:其已与黄乙珍女士协议离婚,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完成公证手续。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黄乙珍女士同意将拥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2485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以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杨龙江先生。届时杨龙江拥有*ST宝龙的62.4655%股权。杨龙江先生承担黄乙珍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债务。
公司并指出,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杨龙江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等将按规定要求审核、上报批准。因离婚而带来的股权变动不是难以预料之事,但2007年11月26日,*ST宝龙还曾发布公告称,经向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不存在一些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等,两周刚过,控制人就发生协议离婚而导致股权可能变动的事情,这就令人觉得诧异了。 (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