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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jmnews.com.cn   2007-12-11 9:06:46  江门日报  评论
 

  问: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几类?

  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它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在统计上,有的将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问: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和过往车辆、人员应当怎样做?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抢救受伤人员,并同时拨打122或110电话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问: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答: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问: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问:5、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在5日内宣布复核结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仍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不予受理。

  问:6、当事人因车祸受伤致残,如何申请评残?

  答:当事人因伤致残,可在治疗终结后书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复印件后3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问:7、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其赔偿项目有多少?

  答: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1)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项目最多有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导致受害人致残的,赔偿项目最多有十三项,即:前面的七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最多有十三项,即:(4)中的七项和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问:8、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条件和期限是什么?

  答: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起10 内,一致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有一方不申请的,视为不同意交警部门调解。

  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为10日,原则上为调解一次,如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如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定损之日起。

  问:9、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有一方不要求交警部门调解的;(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不予调解的;(3)经交警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有一方不履行的。

  问:10、大雨天气在高速公路行车出现转向失控怎么办?

  答:雨中在高速上行车时,应及时降低车速,尽量避开易积水的凹地,尤其在弯道和斜坡路段要减速行驶。发生“水滑”现象时,不要慌张地转向、制动,应两手紧握转向盘,缓抬加速踏板,充分利用发动机制动,并冷静地等待减速,使轮胎与地面的摩擦作用恢复。 (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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