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鹤山沙坪杏花村102号是某公司的职工楼,40多住户从所在公司购得房屋。他们说,购房时公司表示这些房子可以办到房产证,但后来该公司处于半瘫痪状态,职工全部下岗,40多住户也一直未能拿到房产证。近日,住户们突然被告知可以拿房产证了,但因为该公司无钱,所有费用都只能由住户缴纳,这让下岗职工们甚感郁闷。
职工:买房数年没能拿到房产证
据悉,该楼于1996年建成,职工当初以相对优惠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到房屋。6楼一住户说,当时职工基本是以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得房屋的,他家的房子面积有81平方米,总共花去6万多元。他说,当时公司方面答应一定能够办理到房产证,但是几年过去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到手。记者先后采访了多位住户得知,2001年的时候,该公司出现问题,绝大多数员工都下了岗,杏花村102座所有住户都没有拿到房产证。今天11月1日,买了房多年却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的住户们分别收到一份来自该公司的文件:办理房产证通知书。
公司:要办证住户须承担全部费用
记者看到,通知书上有如下内容:可以为住户办理房产证,但住户要缴纳每平方米3元的交易手续费,契税1.5%,办证费85元;公司应缴纳评估费0.5%,营业税附加5.5%,企业所得税3.3%,土地增值税1%,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目前,因该公司完全没有能力缴交,所以属公司缴交的税费由住户缴交。
据住户反映,整个费用摊下来每户要拿到房产证得缴纳1万多元。“我们当初付清了钱买下了房,房产证本该由公司办好给我们,现在我们下了岗,反倒要为公司出这么大一笔钱,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公司亏,为什么要让私人埋单?”“我们已经下岗了,还要为公司出钱?”从8楼到2楼,记者基本上都听到住户们各种各样的抱怨。此外,这幢楼里有的房屋是公司抵押给银行的,因此有几户住户并非原公司员工,而是从银行处直接以1000-1300元/平方米的市价购得,但“办理房产证通知书”上也赫然写着“住户为公司缴纳”的要求,这让那几户住户非常不解。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该公司在工商局并没有注销,但先后两次更改过经营范围,减少了一些经营项目,有员工说公司已经处于“半瘫痪”状态,现在包括老总在内总共就3个人了,业务基本上就是收点铺租之类。6楼一住户现在是留守该公司的三人之一,他告诉记者,公司没钱是事实,近日给住户的文件正是由他起草的,但是作为住户,他也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不该出这笔钱。他还告诉记者,公司于今年9月份拿到了集体房产证,但是房产证要从公司转到个人名下,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评估手续,这需要相当一笔费用,而公司确实没钱,所以只能靠住户来缴纳了。
律师:购房者可提起诉讼维权
据了解,此类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究竟应如何妥善解决呢?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尚律师事务所的於采亮律师,他建议,购房者应先办房产证,使自己所住的房屋有一个明确的权属。如果购房者认为按照规定有部分款项不应由自己支付,购房者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最终能否实现目的,取决于诉请内容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开发商的履行能力。 (本报记者 张茂盛)